铜鼓发布 发表于 2020-7-10 11:01:26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公告

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公告
(全县范围内非现场抓拍)
为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总目标,开展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铜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0年7月20日0时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驾驶人、乘坐人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驾驶员及乘坐人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违法代码6011)和10元罚款的处罚(违法代码3019)。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二、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公告
(全县范围内非现场抓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有效减少因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及车损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铜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0年7月20日0时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违法代码1223)。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三、关于对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公告(城区范围内路段非现场抓拍)

根据城区道路特点、承载能力和城市环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不安全因素,确保中心城区交通安全安畅有序。铜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0年7月20日0时开始,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货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货车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违法代码1344)。望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禁行时间:6:00—22:00,城区范围禁行路段非现场抓拍:定江路、三八路、城北路,)


四、设备启用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7月19日(二)启用时间:2020年7月20日0时启用。

铜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0二0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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