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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的死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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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63 | 回复0 | 2014-4-5 10: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支付宝的死生之地
                                                                stamp_jian.gif 2014-04-03 23:48
阿里上市,胜算几何?


阿里最近因为上市在即的需求,爆出各种新闻,热点不断翻新。随着媒体的不断渲染,阿里正日益成为一个神奇的公司,什么东西一旦和阿里沾边后,立马就身价倍增,不同凡响。阿里现在似乎成了举世罕见的“点金石”。例如,4月1日,多家纸媒报道阿里与全国12家主流报纸战略合作“码上淘”,试水纸媒电商模式。4月2日晚间,恒生电子发布公告称,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恒生集团100%的股份,而马云是浙江融信的大股东,这就意味着,交易完成后,马云将成为恒生电子实际控制人。
这种神奇的景象让我们不由自主回想起一系列曾今名噪一时的公司,60年代的仙童,80年代的摩托罗拉,90年代的诺基亚,95年的网景,以及两千年后的世通,克莱斯勒,通用和雷曼,这些公司在巅峰时刻时都是有世界性影响力的大公司,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世界经济的神经。阿里距离他们尚有一段距离,但是不妨碍我们用这些公司的案例提醒我们冷静的思考下,在这个鲜花着锦,烈火烹油的时刻,阿里是否正面临着某些致命的威胁。
阿里的阿喀硫斯之踵
我们可以静下心来思考下,什么是阿里的核心?这个核心有没有面临致命的威胁?套用一句被用俗了的话,颠覆阿里的也许不是互联网圈的对手,而是外太空的垂直打击呢?
作为中国互联网的三巨头BAT,百度的核心是搜索,腾讯的核心是QQ,阿里的核心毫无疑问是支付宝。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支付宝有没有面对什么致命的威胁呢?
谈及支付宝可能面临的威胁,我们不能不回顾下支付宝的发展历程,支付宝最开始是淘宝网的一个附属功能,为解决担保交易中的资金记录问题而诞生的,其作用只是类似于一个记账本。当时的流程似乎是买家先选择先打款给淘宝,然后淘宝在支付宝里记上一笔金额,然后用户买东西确认收货后,该笔资金在买家支付宝上记为转出,在卖家支付宝上记为转入,然后买家就可以申请提现了。再后来就成立了支付宝公司,之后所有的款项往来都是用户转账至支付宝公司账户,然后再由支付宝公司账户转出的。这也就意味着,用户一旦打款至支付宝公司账户,支付宝公司有自由支配这些资金的权利。再之后,支付宝为了取信与人,20067月宣布资金由工行托管。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去支付宝官网查询,链接如下:(http://club.alipay.com/read-htm-tid-5715656-fpage-40.html)。但是大家请注意,在支付宝官方宣布的资料里,是支付宝公司主动申请工行对资金托管情况出具报告的,也就是说支付宝不主动找工行公布这个事情,那么我们打给支付宝的资金到底什么情况,是只有支付宝公司自己心里清楚的,而且这个托管报告支付宝是有主动权的,说不让你工行看托管资金的情况,你工行就没权了解这些的,当然马云老爷子没这样做,够仗义的。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到,这个托管是支付宝和工行双方间的事情,和打款的用户无关。也就是说这个资金托管和我们常见的证券账户的第三方托管不一样的。如果是证券账户第三方托管的话,账户里的资金没有用户点头谁都动不了,但是支付宝的这个托管是托管的支付宝的资金,虽然是您打给他的,他始终都有自由支配的权利的(从用户打款至支付宝公司账户即放弃了对资金的支配权),只不过支付宝通过工行之口宣布了自己没有挪用的动作而已。
而后呢,随着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蓬勃发展,其资金流水占社会金融交易额的比例急速提升,年交易流水突破万亿级别。国家一看,你支付宝这么大的资金流动,都没有个机构监管你了,光靠你自己自我监管,肯定不是个事了,风险太大了,这样肯定不行的。随后,2010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从此以后支付宝就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许可牌照,受央妈监管了,也算是正式入了户口,有个婆家,不是黑户了。

央妈的爱抚背后的秘密
央行发文给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办法,应该是出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里关于央行职责的的第九条: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条: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以上法律条文总结一下,就是国内的支付清算系统因为是以银行间交易清算系统为主体的。所以呢,清算系统这整个一块呢,归央行管。但是呢,央行主要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清算事项,而且这个支付结算的规则必须要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共同制定。那么,这个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的是谁呢——银监会。也就是说这个支付清算涉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了的话,正管的机构还是银监会。
而银监会的职责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从国务院对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划分思路来看的话,非证券(证监会),非保险(保监会)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监管都划归银监会管辖(参见《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银监会还没有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发声,那就意味着,真正的监管风暴还没到来。
我们在实际的交易生活中可以发现,支付宝账户和我们的银行存款账户在使用感觉上已经差别不大了,对么?特别是在余额宝(货币基金)上线后,相信很多和我一样敏感的年轻朋友,基本上都会把自己活期账户里的钱转到支付宝里面吃高利息(专业的讲,是指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临时使用时再提现至银行卡中(2小时快速到账,基本满足了我们对资金的灵活需求)。也就是说,从实际交易活动来看的话,支付宝已经算是类存款金融机构了。
因此,阿里的核心——支付宝现在迫切面对的最大问题,正是还没有正式来临的监管风暴(意料之外的外太空打击!)。那么,从国家层面来看,未来对支付宝的监管方向是向哪里走呢?也许我们可以从阿里获取银行牌照这一事件,感受到未来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方向!
从第三方支付来看的话分为三种:线下支付,线上支付,移动支付。其中线下支付,基本以POS为主,银联一家独大,而且已经运行十多年了,监管体系基本比较明确了。移动支付市场刚刚兴起,市场发展脉络还不清晰,更不用谈监管方向了。而和支付宝生存密切相关的正是线上支付市场的监管问题。线上支付分为两种,分别是网关支付和虚拟账户支付。网关支付是在网站上设置银行网银接口,客户支付时接入相关银行网银完成支付,这一支付过程中基本不存在资金沉淀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问题,监管问题不大。而虚拟账户支付的代表正是支付宝。它的典型特征是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完成支付,那么客户的资金一般都会在第三方虚拟账户沉淀一段时间,而这一沉淀行为的类存款特征带来的资金安全问题,正是后期监管的重点所在。
央行现在颁布的相关监管规则来看,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对应专业名词为:备付金)的监管主要涉及两大条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其中《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做了如下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反应了支付机构有权主动调动备付金账户。以上条文明确说明了备付金不计入支付机构自有财产(第二十七条明确了一句废话),点明了了支付机构有权利调动备付金(第二十八,二十九条)。既然支付机构有权利调动备付金,那么也就反应了备付金的所有权实际上已经转换至支付机构手中。
我们再看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办法》首先明确了备付金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这里的预收代付实际上强调了支付机构的通道性,有明确支付方向的预收资金收本办法管辖。但是实际上在我们实际使用支付宝中,很多时候给支付宝打款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的支付方向。即可能买A,也可能买B,也有可能是C,也有可能不买东西而投入余额宝等理财投资方向,也有可能不买东西了,原路返回银行账户。而这些支付方向不明确的资金才是支付宝后期监管的重点所在。而支付宝现有的核心利益点,也就在对这些资金的二度开发上,这里监管方向的变化将决定支付宝的生死存亡,乃至于阿里的生死存亡。
支付宝的钱一定取得出来么?
我们先把可能的监管方向放在后边讲,先关注下我们支付给支付宝的资金安全问题。也就是说在现有央行监管体系下,我们的资金安全么?
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来看,涉及资金安全监管的条文较多,总结起来就是以下几点:一,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三,备付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实行监督,支付机构应当配合。四,央行有权对备付金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管活动进行监管。
第一条里明确说明了备付金是存在以支付机构名义开立的账户内,虽然要求是专用存款账户。第二条,说明了支付机构或者支付机构的个人还是有条件,有方法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或者以此为担保的。第三条给了备付金银行对备付金的监管权利。但是从后续条文来看,并没有明确如果备付金被挪用后的银行的责任问题。从之前类似情况的法律实践而言,银行一般是无责任的。而银行无责任有利益(备付金沉淀在备付金银行,所在银行有很大利益的)的监督,其监督动力可想而知。第四条,央行有权监管的问题,后续条文点出了央行的监管重点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监督管理支付机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放比例、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也就是说央行的监管重点在于对备付金总体风险指标性监管,而熟知银行业实操的朋友应该知道这一监管方法对支付机构有意识的侵占备付金其监管必然是滞后和弱效力的。也就是说我们存放在支付宝等支付机构里的钱并没有我们想象的安全,其监管制度上的缺失监管层应该也是心知肚明的。
从目前情况来看,支付宝等机构带给监管层最迫在眉睫的监管问题正是用户资金安全如何保证的问题。
支付宝的穷途末路
如果是股票投资年龄比较长,对法律方面比较了解的股民朋友应该对央行发布的这一监管措施比较眼熟。对!这一制度基本照抄了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前,对股民保证金的监管制度。而股民保证金的监管制度是否有效,我们可以从之前数不胜数的券商卷款股民保证金跑路的事件得到血淋淋的教训。第三方存管制度正是因此应运而生。目前支付机构里沉淀的备付金应该远多于当年的股民保证金,风险亦尤胜当年。
支付宝内目前累计沉淀的资金规模来看的话,现在还没有公开明确的数据。但是从阿里官方公布的余额宝规模超2500亿的新闻稿和其后的开户数增长推断,余额宝规模超四千亿应该是大概率事件。而余额宝只是代表了支付宝内沉淀资金的其中一个去向,支付宝的资金规模可想而知。这样大的一个资金规模带来的风险,我们当然不能指望支付机构里的员工个个都是圣人。否则阿里之前也不会刮起“廉政风暴”。即使支付机构里全是道德模范,我们也要考虑各种经济风险带来的极端情况。譬如,马云马老爷子哪天吃西湖醋鱼不爽利了,或者外星人拜访西湖会所,导致支付机构要破产清算了。这时,我们的钱能拿回来么?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里明确讲解了支付机构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这里应该指的国家有关法律,指的应该是公司法。而如果按照公司法的破产规定执行的话,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而备付金应该是属于公司债务一栏,也就是说其偿还优先权落后于所有选项,只优先于股东出资。其实际偿付能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综上所述,监管层后期对虚拟账户的互联网支付机构的监管方向,应该是对备付金实行类似于第三方存管措施的账户风险隔离制度。后期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实际业务应该是被限制在网关支付流程内,虚拟账户应该和现在证券账户一样,只涉及对应支付账务的清算工作,而用户的资金将全封闭的运行于银行体系下。阿里的核心——支付宝根本立足点(备付资金的二次开发),也许就会从此不复存在。参考券商在第三方存管制度前后的利益格局的剧变(股民保证金的杠杆效应消失),缺少了备付金这个点金石后,支付宝和阿里也许就和之前的券商一样,伤仲永,泯然众人矣。而最近阿里和腾讯获取银行牌照,应该是国家对支付宝和财付通的一个补偿,也是对二者之前在金融领域创新的奖励和鼓励,希望他们能在新的规则下做好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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