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际,从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科学推进城乡绿化角度出发,决定从今年起禁止移植大树、古树进行城乡绿化,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视觉效果和发展政绩,盲目攀比绿化速度和树木档次,大量移植大树、古树进行城乡绿化,强求一夜成林、一夜成景,大搞形象工程。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依法保护森林资源,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从今年起,我市将严禁移植大树、古树进行城乡绿化,凡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进行造林绿化的单位和地方,不能参加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和国家森林城市的评选,已获得上述奖项或称号的,一律取消。
我市还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大树木移植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公众树木移植监督平台、有奖举报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界定违法采挖、运输、经营、栽植使用树木的法律规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一旦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等参与非法采挖、收购、运输、经营大树古树,或为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或知情不报、失职渎职的,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