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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经侦副支队长程春华敲诈勒索、放高利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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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5 17: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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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庆市公 安局长王 立 军部下,现锦州市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程春华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索、放高利贷。
王岐山在13年2月26日在公检法工作会议指示:坚决查处公检法干部以案谋私、办人情案,有一件查一件,一查到底。
1、放高利贷人民币1000余万元,放给沈阳女商人田芳人民币400万元未还。现被判13年7个月,在沈阳女子监狱第三大队服刑。
放给无业人员常宇累积人民币500万元,其中300万元至今未还。
2、在锦州经侦支队办案过程中敲诈勒索北京商人常奇人民币460万元。
以上两案均由程春华放高利贷所造成,如果没有程春华放高利贷就没有这两起案件的发生,给国家和当事人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此案正如王岐山所说的是典型的以案谋私。
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及时查处。
举报人:常奇
电话:1380138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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