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又被称为“高墙”外的“自由”服刑。自2010年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我省坚持从省情出发,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全国率先创建县级监管中心,打造出一个具有江西特色的监管模式,既规范了执法行为,又彰显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通过教育帮扶,我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帮助了一批批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目前,我省社区服刑人员在矫2.0154万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重新犯罪率0.037%,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矫正工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创新理念 率先创建县级监管中心
7月21日,记者在坐落于于都县于银大道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看到,报到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等七个功能室先后排列,高速扫描仪、指纹仪、投影仪等办公设备一应俱全,7名分别来自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忙碌地登记矫正对象个人信息,查阅相关档案。
“于都是赣州市最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县,2012年投资20余万元率先组建了监管中心。通过总结摸索,逐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建立了接收、建档、分派、巡查、奖惩、宣告‘六统一’工作机制,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规矩做事。”该县司法局局长葛振湖介绍,自于都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成立以来,累计接收矫正对象203名,从未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然而实际中,司法行政机关却面临着缺乏执行强制权、工作力量不足等尴尬。对此,2012年,在总结赣州经验基础上,我省全面推广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目前,全省100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组建了由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共同参加的专职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形成了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省司法厅厅长马承祖表示:“推进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解决了县级层面的统一领导、力量不足、衔接配合和规范运行等长期困扰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难题,有效提升了我省教育矫正质量。”
以人为本 教育帮扶从“心”开始
贵溪市社区服刑人员尹某,曾是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从一个成功者沦为阶下囚,强烈的心理反差使其很难适应自己的角色变化。了解到他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意为他制定矫正个案,通过教育谈心,化解其心中的疑虑,帮他重新定位,重塑社会角色。如今,尹某在治疗、养病之余,发挥专业特长,获得了三项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
矫治过程中,我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以人为本,注重从心理上对服刑人员进行关怀和矫治,通过教育和疏导,帮助其培育健康的心理。
南昌市司法局以“感恩”为主题,把教育人、塑造人同尊重人、关心人有机地统一起来。九江、鹰潭市司法局通过心理辅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
社会适应性帮扶,是让社区服刑人员尽快过上正常人生活的重要环节。而提升就业能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则是做好适应性帮扶的核心。
在九江,市司法局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了我省第一所面向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专业培训学校——九江市今是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在上饶横峰,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分期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培训。
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8533万名,解除矫正1.8379万名。
齐抓共管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
2012年,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省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我省县级监管中心均建立了10天一次的巡查制度;构建了县、乡两级日常监管体系。不少问题就是在日常监管中被发现的。
南城县保外就医罪犯刘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暂予监外执行。该县检察院查阅档案时发现其病历有篡改迹象,遂勒令其前往医院体检,发现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依法将其收监。
近年来,各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加大惩处力度,全省共有794人受到警告处分,收监执行28人,撤销假释、缓刑56人,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大幅增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马承祖表示,下一步,我省将以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的衔接配合,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不断提升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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