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宜春日报
根据省委、市委有关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门抓整改的要求,为扩大群众对整改落实工作的参与度,提高整改工作让群众满意的程度,8月22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在抓整改落实过程中,必须坚持走好群众路线,让群众全程参与,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通知指出,整改方案要请群众参与制定。各地各单位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时,特别是落实市委常委班子34项具体整改事项和36项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时,对群众意见大、关注度高、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整改事项,如群众就医、上学、住房、社会保障、饮水、行路、用电、棚户区改造、农民工工资、城市管理等具体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低保审批、农村违规建房、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专项整治问题,都要认真听取和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整改方案得到群众认可。听取群众意见的形式可以采取网上公示、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市委督导组要督促有关单位在制定涉及群众利益事项的整改方案时,认真按照要求,听取群众对方案的意见,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没有听取群众意见的整改方案,市委“活动办”不予审批实施。 通知要求,整改过程要请群众参与监督。实施方案确定后,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城建、房管、城管以及服务民生任务重的窗口部门和服务行业,要通过聘请“两代表一委员”或群众监督员的办法,明确职责权限,让群众参与对整改工作的监督,确保整改工作按照方案落实,不打折扣、不缩水走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凡有必要让群众参与的事项,要适时组织群众监督员到一线参与监督,让他们了解整改的主要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以及整改效果,并对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通知强调,整改进度要请群众掌握。各地各单位要定期通过在媒体公示、专栏公示、手机短信平台公示以及开展“整改面对面”活动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整改落实的有关情况,让群众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对暂时解决不了的整改事项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市委“活动办”或督导组将进行暗访抽查,对整改完成事项群众不知情、不满意的加强督促。 通知强调,整改结果要请群众评议。整改工作完成后,对群众意见大、群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整改事项以及本地本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整体情况,都要组织开展群众评议,群众满意度低于60%的不能销号,要及时“补课”。各级督导组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抓好群众评议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推动整改落实得到群众认可。 市委“活动办”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让群众参与整改落实工作,督促下属单位、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在制定整改方案时,把让群众参与作为整改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有效方式,认真按照“四请群众参与”的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整改工作中来,尽可能让更多的群众参与整改、了解整改、支持整改,提高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满意度。(记者李韶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