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作者:晏微、李楠、赖晴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4-09-26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点击数:20
近日,永宁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抽取钟某经销的复合肥和复混肥样品时发现质量不合格,当即采取了立案查处措施。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钟某于2014年4月分别从江西某化肥有限公司购进标称“金谷”牌复合肥和“仙女湖”牌复混肥各5吨,进价分别为850元/吨和880元/吨,然后均以950元/吨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两种化肥经工商局检测,均被检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料的违法行为,同时没收违法所得850元,并处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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