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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跳楼”不是农民工讨薪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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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9 08: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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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跳楼”不是农民工讨薪的出路 11月4日14时许,安徽宿州市纺织西路一幢33层高楼的天台上,有10余人聚集,扬言要集体跳楼,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劝解救援。(11月6日中国网) 10余名农民工维权无门或者是根本不知道维权的途径,走投无路的他们在百米高楼上,以死倒逼有关部门和雇主给自己一个说法的行为,被媒体解读成“扬言”集体跳楼。扬言多含贬义,这和以前有关部门在遇到农民工非正常途径维权常冠以“恶意”一样,我个人是有异议的。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为或有不当,但好像不应该存在恶意或者善意之分,更何况“恶意讨薪”的根源是恶意欠薪,难道我们的农民工兄弟不是扬言跳楼,而是把跳楼当誓言才合理吗?
多年来,农民工惨遭恶意欠薪的事屡禁不绝,原因是多方面的,很难一言而尽。不过,正像有人说过的:民工工资遭拖欠其实是农民问题在城市的延伸。农民在农村可能会对各种收费不胜负担,如果进城也得不到应有的工资权益保障,那农民可真是进退两难了。
哪里有剥削哪里就有反抗,曾几何时,因恶意欠薪为核心的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一度引爆舆论。有鉴于当年因恶意拖欠工资引发的严重性群体事件,早在2010年,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发布过紧急通知。国务院通知上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对各地有关部门提出了严格要求,出台了多种解决办法,甚至要求各地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并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实行限期清偿,先行垫付的原则。后来,随着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各地查处恶意欠薪案件力度的增大以及多元化的联动化解机制的建立,实事求是的说,企业(雇主)拖欠工资的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
可以说,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实际上有很多的解决渠道,一般只要通过正常渠道,比如请求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仲裁,基本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像农民工“集体跳楼”这样的以个人身体为材料的行为艺术表演方式,所以还会出现,不外两个原因,一个是农民兄弟信息闭塞,他们多是以熟人形式组织在的“小集体”,文化程度偏低,在城市间如浮萍一样无依,四处随工程流荡,在陌生的城市里,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为自己主持公道的部门存在;一个是近年来“另类讨薪”往往因为受到舆论关注,使得平时深藏不露的有关部门,迅疾而动从而为完成自己的诉求实现了效率(力)最大化,因而争相仿效。
但保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权,无论从功利角度还是从道义角度,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法律职责,因此,真正解决恶意欠薪的问题,悲情的“集体跳楼”不但不是唯一出路,而且根本就不应该是农民工兄弟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政府职能部门不但要严格监察用工企业,也要通过各种渠道让农民工了解维护权益的途径,感受制度对农民工兄弟的温情。
此时,在33层高楼之上,满面尘土的10余名农民工兄弟,俯视着这片他们参与建造的繁华城市,他们的命运何去何从,考验的是一个国家与政府的良心。他们来过这个城市,不久又会到另一个更陌生的地方,他们要求的不多,只是欠他们的还给他们。我们不应以“扬言”跳楼,以“恶意”讨薪对他们的行为先行“审判”,这些因为各种原因走上高楼的人,只是以身体表演作为对失去的话语权的补偿,他们不但是我们的兄弟,也是我们要经过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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