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例非法运输盗、滥伐林木案件被告被判实刑 近日,我县大塅镇隘口村村民时某清因非法运输盗、滥伐林木罪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因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这是我县首例因非法运输盗、滥伐林木被定罪且判处实刑案件。
经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侦查查明:时某清自2014年3月起至5月上旬期间,在大塅镇公益村、隘口村、古桥村等地非法收购他人盗、滥伐林木并用自己的小货车分九次运到宜丰县天宝乡的木材加工企业销售。后因收购木材的价格问题,时某清与销售非法木材的村民产生纠纷,无法收到木材,因此2014年5月下旬起,时某清就邀请潘某冬、时某平一起去盗伐他人的林木并收购盗、滥伐杉木,并将这些木材用时某清的小货车分四次运到宜丰天宝、潭山销售。经现场勘查和鉴定,时某清等三人共盗伐林木3.338立方米,立木蓄积4.7692立方米;时某清单独或伙同潘某冬、时某平非法运输盗、滥伐林木45.891立方米,立木蓄积65.5595立方米。 县人民法院依据上述事实,依法对时某清做出有罪判决;共同盗伐林木的潘某冬和时某平也分别被判处拘役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