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法院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2014年,县法院推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威慑机制,与银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建立黑名单联系制度,未履行法律义务者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得在银行贷款和出境。该举措促使被执行人自行给付,效果明显。
朱某是一起判决案件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县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后,在银行贷款遇阻,遂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全年共有5名被执行人受信用惩戒的威慑,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县法院还多次组织全院执行人员凌晨或者夜晚出击,对6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此外,还开展了涉民生案件和信用社清贷的专项执行,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32件(次),执结标的额1216.1万元,并集中发放了执行标的款,努力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