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首用查封扣押权 近日,铜鼓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三都镇长林工业小区内长林溪内有一股混黄的废水散发异常臭味,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排查,终于发现一家隐藏在废旧厂房内的小鸡屠宰企业。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属无证无照生产,非法进行小鸡屠宰及鸡毛晾晒,未办理任何环保准入手续,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小鸡屠宰的混黄废水直接排入长林溪内,鸡毛直接晾晒于地面。 为及时遏制非法排污行为,防止继续污染水体环境,铜鼓县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对该厂产生污染物设施和设备实施查封,并责令停止生产。这是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力之后,铜鼓县环保局实施查封的首个企业。 今年,铜鼓县环保局将以新法实施为契机,用足用好新《环保法》这一利剑,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铜鼓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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