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最高可判7年 医护人员真的安全了吗?
医闹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年11月1日起,“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人说“医闹”入刑,意味着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人说“医闹”入刑,是医务工作者的救命稻草;还有人说“医闹”入刑解决不了“医闹”。对此,医生、院方、法官、专家有什么看法,不妨来听听。 【案例】 暴力伤医事件激化医患矛盾 南昌作为江西省会城市,医疗机构众多,医院业务量大,危急重病人也多,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医患冲突时有发生。 2011年8月20日上午,一患者家属纠集近100人堵在南昌市某医院门口,烧纸钱、放鞭炮,封堵道路。经警方处置,事态暂时平息。然而3天后,患者家属又纠集30多人乘坐4辆面包车来到医院,与院方多名保安人员发生冲突,导致院方2人、患者家属13人不同程度受伤,3辆面包车受损。 2015年3月30日,在南昌市另一家医院里,一名60岁的女患者因摔伤入院抢救。救治期间,患者病情突然恶化,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坚称是医方抢救不及时造成的,30多名患者家属将医方ICU室的门和药品砸坏,并用矿泉水瓶打医方调解员。 【数据】 南昌三年多调停千起医疗纠纷 其实,在化解医闹纠纷问题上,江西的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2011年12月26日,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同日,《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施行。2014年5月1日,《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三年多来,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了千起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超96%,得到了医患双方的广泛认可。 为了推广南昌经验,江西在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第三方调解组织。全省共选聘1135名人民调解员、5472名医学及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处理。 正是借助这个“缓冲器”,近几年,我省医疗纠纷案例呈下降趋势,公安部门涉医出警次数、因医患纠纷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的人次均有所下降。 【探因】 看病难、看病贵 致公众满意度下降 南昌市综治办相关人士认为,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原因,和政府财政对医院补助严重不足有关。2007年,国家财政对医院的平均投入仅占医院收入的5%,医疗机构的支出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解决,导致患者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明显。 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新医改以前,由于忽视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没有及时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加上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高,这些都加重了患者负担,一旦治疗效果达不到患者的心理预期,纠纷极容易产生。 现行的收费政策不合理。由于医疗收费标准过低,医院的消耗得不到足够补偿,诱发了不合理的药品消耗和过度利用医疗仪器设备等现象,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使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总体满意度下降、信任度下降。 医务人员数量与病患人数不匹配 医务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压力增大。仅2008年与2000年相比,医院门诊量增加了一倍,手术人次增加了近两倍,实际编制数却还维持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水平上。 医院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医院缺乏更为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监控不严,影响了医院服务质量。少数医务人员素质不高,临床经验不足,服务意识差,对患者和家属态度冷漠,这些都会对患者心里产生不良刺激,医患纠纷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部分患者法律意识差 医学是一门很复杂的自然科学和经验科学,目前仍有许多未知的领域,存在客观局限性。加上每个人的体质各不相同,在实际诊疗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医院不可能让每个患者的治疗效果都达到最佳。但患者很难理解其中的未知和变数,一旦医疗效果不尽如人意,就容易激发矛盾。 此外,部分患者及家属法律意识差,发生医疗事故后,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而是到医院打砸闹、围攻医务人员,甚至封门堵路,给政府和院方施加压力,从而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目的。 少数职业医闹推波助澜 在某些个案中发现有社会闲杂人员介入,这些人为从中分得利益,打着帮患者维权的幌子,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医闹”,给政府和院方施压。加上在打击和处置“医闹”问题上,有关机制不完善、不配套,致使“医闹”气焰一度蔓延、嚣张。 此外,少数基层干部存在“花钱买平安”的思维定式,在处置医疗纠纷中,过分强调对患方的赔偿和补偿。但就事论事的“花钱”只能暂时息事宁人,绝对买不来长久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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