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规范、合理设置,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6条第2款之规定,铜鼓县交通警察大队现通告我县新增街道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地点及正式使用时间如下:
铜鼓县定江东路电信局至桥北商城路段
自2016年2月22日起以上路段禁停区域严禁机动车辆停放,对非即停即走车辆将人工手动抓拍;凡机动车违规停放3分钟以上电子警察设备将自动抓拍并录入交通违法系统进行处罚。望广大市民自觉准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违规停车,为畅通铜鼓,平安出行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6年2月18日 铜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违规抓拍图片(测试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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